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接到國家稅務總局樂山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事項通知書,根據《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稅總發【2015】104號)文要求,我司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納稅義務履行情況開展自查,比照2022年稅收自查提綱以及本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項徹底清查,在規定時間內上交《隨機抽查對象自行補稅明細表》,并主動補繳稅款。
我司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稅法,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款。但在本次稅務自查自糾工作中仍發現一些疏漏,我們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稅務管理基礎工作,改善稅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弱點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