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X、魏XX、黃X于2015年1月1日由我公司派遣到國電置業有限公司,分別為治安主管、會所領班和專職服務員。2015年6月,國電置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崗位組聘套改,這3名員工均根據崗位組聘文件參加了競聘,但未競聘成功,國電置業公司根據崗位組聘結果對其進行了工作調整,并發放了正式的報到通知。
這3名員工不服從調整,要求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但崗位組聘后,原有崗位已不存在,不能讓其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但這3名員工依然到原崗位上班,未到新崗位報到。
針對這一情況,國電置業公司、瑞通公司和社區分管人員分別與3人談話,就此事進行溝通。置業公司承諾崗位調整后,其工資水平不降,工作地點也不變,并且與其他員工享有同樣的晉升空間和機會。經多方溝通,3人依然不服從公司調整。國電置業公司決定與其進行進一步溝通協調,若依然不服從公司安排,將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將3人退回瑞通公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