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XX、魯XX2名員工從2001年起在天泉湖賓館工作,未規范簽訂勞動合同,也未購買社保。2005年12月劉XX等30多人作為首批與瑞通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到天泉湖賓館工作的員工,經與瑞通公司和天泉湖賓館的上級公司就有關問題進行了協商,承認2005年以前整個社會用工管理均不夠規范,員工未建保險較為普遍,對賓館之前的用工管理予以理解,表示不對之前的權益問題提出訴求。瑞通公司承諾如果各位員工愿意繼續在天泉湖賓館工作,瑞通公司與員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按規定建立保險,保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并建立工資增長機制。之后,瑞通公司嚴格信守承諾,雖然2005年至2015年期間,這批員工有一半左右已離職,但基于瑞通公司和天泉湖賓館較為規范的管理,離職人員均未正式提出過權益訴求。
2015年12月,劉XX、魯XX兩名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2人表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出以下訴求:一是請求天泉湖賓館和瑞通公司發放周末加班和超時加班工資;二是2005年12月份以前,在天泉湖賓館工作期間,社保未建,請求公司給予補償;三是勞動合同到期不在續簽,請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二人不僅向天泉湖賓館和瑞通公司提出,而且多次三番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訴。
接到2名員工的訴求后,瑞通公司派出專人負責處理此事,與其進行了多次溝通,講解相關法律知識,配合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調查取證,經過3個多月的耐心工作,妥善處理了2人提出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