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XX,女,2021年3月1日與公司簽訂合同,派遣到綏山幼兒園工作,公司于6月起為其購買社保。12月初,古XX到公司辦理離職,過程中得知其從2021年9月起就未回到學校上班,但學校并未通知公司相關情況。人事部第一時間向學校了解情況,該員工起初因個人原因向學校申請休假一學期,學校同意其下學期再回學校上班,故未通知公司辦理離職,期間社保也未減出。經過相關管理人員與學校溝通協調,由學校與員工個人溝通是否離職,9月至今期間該員工社保費用正常結算。
公司相關管理人員要加強與用工單位溝通聯系,及時增減保險,減小用工風險,避免出現爭議。